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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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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09000003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2023年1月份空气质量月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3年1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1天,优级别天数为2天、良级别天数为21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124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1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1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0.6毫克/立方米。

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89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1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月31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2

6.5

21

67.7

无效

0

0

轻度污染

6

19.4

中度污染

1

3.2

重度污染

1

3.2

严重污染

0

0




 华池1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月31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26

89.7

PM2.5

1

3.4

O3_8h

2

6.9

CO

0

0

 

备注: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

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

二氧化硫(S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二氧化氮(N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

一氧化碳(CO)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

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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