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28000007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2020年二季度水环境质量情况的公示
一、监测情况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委托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及甘肃新康环保产业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鸭儿洼、柔远东沟2个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柔远河出境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重点污染源水质进行了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华池县污水处理厂、柔远河新堡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每个水源取水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
三、监测项目
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重点污染源华池县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基本项目(20项)。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一)出境断面水质
柔远河新堡出境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类水质,其中:四月、五月、六月份均为Ⅲ类水质。。葫芦河林镇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其中:四月、六月份均为Ⅱ类水质,五月份化学需氧量超标0.05倍,为Ⅳ类水质。
(二)县级水源地水质
第二季度,柔远东沟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鸭儿洼地表水水源硫酸盐超标,为Ⅳ类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三)重点污染源水质
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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