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关怀版

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416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08-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2020年7月份空气质量月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07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优级别天数8天、良级别天数为22天、轻度污染天数1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0.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142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7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20年7月1日 - 2020年7月31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8

25.8

22

71

轻度污染

1

3.2

中度污染

0

0

重度污染

0

0

严重污染

0

0

无效数据

0

0




 华池县7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20年7月1日 - 2020年7月31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0

0

PM2.5

0

0

O3_8h

23

100

CO

0

0


备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氮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氧化碳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