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关怀版

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5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中共华池县委 华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华池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下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到21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其中:

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达到13515元/吨,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200万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33.64立方米/万元和11.10立方米/万元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7%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至0.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目标。2019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2030年之前逐步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管控。

环境质量目标。到2020年,我县稳定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上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较2018年明显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柔远河、葫芦河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污染减排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2.56%以上。

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一)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作为我县转方式调结构、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最大载体和抓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先进制造、林业生态等十大生态产业,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崛起之路。咬住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十大生态产业的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加强工作衔接和调度,深入落实“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千方百计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十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精准服务,开辟生态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各方客商助力生态产业发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华池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二)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悦乐工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抓紧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200万立方米以内。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分别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绿色包装,加大新型包装材料研发应用力度,提高易降解度和回收利用率。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组织好“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县委宣传部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配合)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实施《华池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本地污染、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一)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石油、化工、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强化燃煤大气污染治理。落实清洁能源发电上网和冬季清洁取暖用电优惠政策。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按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期完成2014年后全县违规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替代燃煤散烧。大力推广应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在热网未覆盖、气源无保障、民生取暖矛盾突出、煤质管控困难区域,推广使用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环保炉具。加快对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小火炉实施清洁能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示范工程。务实稳妥开展改炕、改灶工作。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城镇及农村地区,鼓励以“秸秆枝料等回收、就近加工、就地使用”的模式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其他区域,切实做好洁净型煤、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2019年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民用煤,实现全县各乡镇(街办)、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推进交通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控低于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确保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行业及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家庭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全县新增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显著提升。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20年底前,全县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加强二手车转入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尽快牵头制定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并抓好落实。(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林草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持续达到96%以上,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建立秸秆利用支持政策,强化对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行业联防联控联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应急减排和重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按要求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重污染期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管理。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明显减少。(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分别负责)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保护“好水”与治理“差水”同步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突出马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

(一)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账销号”,全面完成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理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水源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符合环保规范的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定期监测、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县级饮用水监测、检测结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完善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针对污染负荷较重,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要尽快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推进建设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改善农村污水排放现状。2019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5%,全县5个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县级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19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三)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县城区黑臭水体,摸清底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及时处置公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有关情况,查缺补漏、对标补齐,加强监控巡查,不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县住建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深化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全县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马莲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断面达标整治,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考核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市上目标要求。(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五、切实打响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列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试点项目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推进实施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民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探索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多种处理方式。2019年底前,全县建成标准化乡镇垃圾填埋场7座,转运站8座,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三)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落实产生和经营单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无害化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经营许可、安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切实做好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医疗垃圾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管理可回收医用废物管理,确保回收利用安全。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加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机制。督促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约定收运时间和频次等。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要紧密配合住建环卫部门将餐厨废弃物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无害化处理,防止截留倒卖、随意倒入城市排污系统或河流。督促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将餐厨废弃物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流向可追溯,全面禁止餐厨废弃物流向生猪饲养场(户)。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四)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2020年底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认真实施《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落实)

(五)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20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各乡镇落实)

(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县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使老百姓享有惬意生活休闲空间。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逐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依据国家、省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着力强化开发利用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县行业主管部门及乡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行业牵头、属地整改”的原则,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林木林地和动植物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破坏、不流失。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取土、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准入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强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

(四)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存在问题。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行动,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

(五)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到2020年,完成造林30万亩。实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推动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

 

七、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既要有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又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形成人人积极参与、共同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完成县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要稳定保持达标并持续改善。如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县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县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分别负责,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配合)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县上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设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完善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经济政策,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设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节能生态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华池税务局分别负责)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建立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审计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认真落实省上制定出台的“垂改”后加强县乡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机构、人员、资金、办公条件等方面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乡镇(街办)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完成环境监测机构垂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建立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点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排查和防控,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提高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整合组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县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引导培育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平台,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县委宣传部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配合)

八、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上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办、政府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县上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委编办负责)

(二)健全环境保护督查机制。全力抓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负责)

(三)强化工作考核。根据中央、省、市、县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县上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配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