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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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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331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生效日期: 2019-05-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华池县四月份空气质量月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9年4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0天,良级别天数为14天、轻度污染天数14天、中度污染天数1天、无效数据天数1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7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180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4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19年4月1日 - 2019年4月30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0

0

14

47

轻度污染

14

47

中度污染

1

3

重度污染

0

0

严重污染

0

0

无效数据

1

3




 华池县4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19年4月1日 - 2019年4月30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4

14

PM2.5

0

0

O3_8h

25

86

CO

0

0


      备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氮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氧化碳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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