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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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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09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生效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19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8〕24号、政府《关于印发<华池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8〕81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按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县存在“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问题。为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各乡镇,协调种植秸秆、垃圾禁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断加强沟通协作, 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率。2018年以来,我县招引甘肃民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红南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梁镇等企业,开展对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一是全县共完成饲草收贮36.83万吨,其中全株玉米青贮9.55万吨,玉米秸秆黄贮、干饲草收贮27.28万吨。在山庄川台、林镇范台2个百亩玉米秸秆还田集中示范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效果监测试验及技术模式试验4项。三是2018年3月,按照市、县部署要求,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调研走访、核查取证等方式,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和废旧地膜工作进行为期1月的集中督查,乡镇存在的秸秆乱烧、偷烧等现象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督促相关乡镇加大农业垃圾治理工作,随后做出通报批评,力争为我县今年春耕备耕工作打好基础。

2)全面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治理,对露天场所、垃圾收容器内和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全力做好城区垃圾禁烧治理工作,我县及时印发了《华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焚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华城管发〔2018〕166号),成立了华池县城区生活垃圾焚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明禁止城乡居民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乱焚烧生活垃圾禁止群众在公开场所取暖生火城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禁止仓库、物流公司、百货超市、广告公司等露天焚烧包装废弃物园林工作人员修剪绿地游园、公园广场、风光带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同时,城市管理局执法按照队随时随地巡查巡视、一天三查、“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有力有效保障了全县垃圾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三、问题整改成效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 完成了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问题,确保了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秸秆及城乡垃圾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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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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