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02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9日,甘肃赛德丽漆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等要求,召开了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甘肃赛德丽漆业科技有限公司)、华池县环保局、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甘肃瑞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 3 名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对项目污染物监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华池县悦乐工业集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83.37m2,建筑面积1421.7m2,主要建设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年产400吨水性乳胶漆、年产600吨水性真石漆)的生产线,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5月,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5月16日由庆阳市环保局对《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批复,批复文号为庆环评表字【2016】30号。项目现已建成,正常投用。
(三)投资情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调查认为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无变更内容。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采取集气罩+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和厨房餐饮废水,职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厨房餐饮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堆肥处置。
(三)噪声
合理布局噪声源,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设置衬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管道外壁敷设阻尼吸声材料等。泵类设置室内,基础减震等。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旱厕定期清理,委托周边居民堆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项目区上风向、下风向及下风向两侧的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被检测的4个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车间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检测结果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噪声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被检测的4个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质量
生产工艺废气采取集气罩+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项目区上风向、下风向及下风向两侧的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被检测的4个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生产车间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为间断排放的噪声源,均置于室内。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被检测的4个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质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导流沟进入集雨池收集后用于绿化和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和厨房餐饮废水,职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厨房餐饮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堆肥处置,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相关标识、台账;
2、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生产粉尘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事故状态下不外排;
4、加强危险废物、一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管理;
5、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控计划,定期进行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签字表。
附件:
甘肃赛德丽漆业水性涂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验收资料.rar
甘肃赛德丽漆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2月2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