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0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华政发〔2014〕53号)及《华池县人民政府2018年拆迁公告》等文件精神,涉及县城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郝春翔等39户住户土地和房屋等建筑已征收拆迁完毕,相关土地权利及房屋产权灭失。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已收回郝春翔等39户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含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证书,并对相关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作废,注销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华池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注销名单 .docx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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