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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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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华池县2018年10月份空气质量报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8年10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良好级别天数28天、无效数据天数3天(沙尘暴天气剔除1天,第三方运营公司设备维修2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1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1.1毫克/立方米。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136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10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18年10月1日 - 2018年10月31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0

0

28

93

轻度污染

0

0

中度污染

0

0

重度污染

0

0

严重污染

0

0

无效数据

3

7




华池县10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18年10月1日 - 2018年10月31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3

11

PM2.5

0

0

O3_8h

25

89

CO

0

0


备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24小时平均值≤75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24小时平均值≤15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氮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氧化碳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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