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8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2018年8月20日华池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2018年8月20日华池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华池县南梁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华池县南梁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 | 项目选址在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白家砭组 |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35m2(合约3亩),计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建构筑物有:值班室1座,配电室1座,监测房1座,综合设备房1座,300 m3/d污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1套,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1.0km、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工程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 SMART-PFBP多级接触氧化处理设备+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项目总投资为850.86万元,环保投资为13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34%。 | 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扬尘是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项目施工过程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遮挡围墙,晴天在作业面洒水降尘,回填剩余土方及时外运,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防止遗撒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6m3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用于场区的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洒水降尘或排入旱厕堆肥。 3、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通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临时隔音围挡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排放对施工区周边的环境影响。 4、建筑垃圾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运往南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一体化调节池(格栅、调节池)、提升泵房、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氨和硫化氢等。对以上有恶臭气体排出的构、建筑物进行加盖密封,经负压收集的臭气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H2S和NH3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处理效率不宜小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2016)的要求(95%)。这样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同来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葫芦河(CODcr单项体标≤30mg/L)。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各类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厂区内车辆噪声。本工程各类泵机均置于室内,并进行基础减震,设备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综合降噪效果四周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北侧最近居民点、东北侧学校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于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其管理,在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并严禁在厂区内外大声鸣笛,则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污泥通过移动式污泥脱水车进行脱水处理后且含水率应小于60%,可清运至南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格栅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南梁镇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
公示期限: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华池县环保局监管股 0934-5128802(电话) 0934-5121316(传真) hchb_hp@163.com(邮箱) | |||||||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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