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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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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9000026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2-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华池县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1.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会同发改、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做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3.负责县城区供水厂建设与管理,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定期公示监测结果,保证出厂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4.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5.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6.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

7.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城镇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

8.负责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医疗废水的处理监管工作,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9.负责全县城镇中水利用工作。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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