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90000265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2-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华池县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会同发改、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做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3.负责县城区供水厂建设与管理,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定期公示监测结果,保证出厂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4.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5.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6.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
7.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城镇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
8.负责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医疗废水的处理监管工作,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9.负责全县城镇中水利用工作。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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