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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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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927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1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华池县环境质量11月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7年11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0天,其中优级别天数为1天、良好级别天数为20天、轻度污染天数9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10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2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2.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82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11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17年11月1日 - 2017年11月30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1

3.3

20

66.7

轻度污染

9

30

中度污染

0

0

重度污染

0

0

严重污染

0

0

无效数据

0

0

华池县11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17年11月1日 - 2017年11月30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20

69

NO2

0

0

PM10

5

17

PM2.5

2

7

O3_8h

2

7

CO

0

0


备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氮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氧化碳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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