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关怀版

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88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1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华池县环境质量月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7年10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优级别天数为21天、良好级别天数为10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1.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10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17年10月1日 - 2017年10月31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21

67.7

10

32.3

轻度污染

0

0

中度污染

0

0

重度污染

0

0

严重污染

0

0

无效数据

0

0

华池县10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17年10月1日 - 2017年10月31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2

22.2

PM2.5

1

11.1

O3_8h

2

22.2

CO

4

44.4

备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氮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氧化碳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臭氧八小时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