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26000003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文化服务 |
关于划定南梁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南梁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华退役军人局发〔2024〕2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南梁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保护范围以南梁纪念馆保护范围示意图(所在图幅号:4029.221—529.893)黑色基准线为界,东、南、西、北 以南梁革命纪念馆围墙为界,保护面积为38610.89平方米(包括42烈士殉难处保护面积)。
三、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1.南梁纪念馆保护范围示意图.docx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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