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40000138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5-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华池县商务局 关于《2023年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的公示
按照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华池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华农领办发〔2023〕11号)精神,下达我局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计划160万元,为抓好该项目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消费帮扶行动为抓手,通过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的实施,加快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步伐,带动脱贫户增收、稳定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年完成消费帮扶销售额5000万元。
二、实施内容
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县企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特产品销售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费用;线上线下销售奖补及物流补贴;销售农特产品建设或租用仓库、冷链设施设备奖补;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商培训;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馆奖补;农特产品展示样品费用等。
(一)销售奖补
1.奖补时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华池农特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网店。
2.线上销售:利用网店或线上销售平台(渠道)销售华池县农特产品且销售额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补: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内,按3%给予奖补;销售额在此基础上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给予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以网络结算为准)。
3.线下销售:在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围绕全县小杂粮、食用油、苹果、中药材、黄花菜、牛羊、山珍、香菇、食用菌等产业,在华池县境内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并有联农带农机制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线下销售华池县农特产品且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内,按3%给予奖补;销售额在此基础上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给予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以销售发票或海关关单为准)。
(二)农特产品销售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费用。制作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印制宣传册、专栏广告及举办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等活动费用,增加产品宣传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县内企业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省内按每次活动每人2000元实行定额奖补,省外按每次活动每人3000元实行定额奖补,每个企业每次奖补不超过2人(含)。对新建的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奖补。
(三)在华池县内外建设或租用销售仓库、冷链设施设备奖补。对县内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仓储、分拣、冷链设施的,按照单座保鲜库100吨(500立方米折合储存能力100吨)起步奖补,建100吨奖补12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奖补10万元,单座奖补不高于50万元;企业为销售农特产品在县内外租用销售仓库、冷链设施的,按照租赁费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
(四)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商培训。支持企业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和渠道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对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以及开展电商培训(按照党政机关培训标准执行)。
(五)农特产品展示样品费用。用于购买农特产品展示样品。
以上各项,具体使用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资金总额160万元的情况下分配使用。
三、奖补项目使用流程
(一)各奖补资金使用对象要在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填写《华池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申报奖补项目要求的佐证资料。
(二)县商务局对奖补对象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支出条件的,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支付。
(三)资金支付前通过华池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华池县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支付程序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帮扶业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消费帮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项目落实。对项目的实施要针对我县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资金效益,在项目的具体落实上要抓实抓细,针对具体项目抓进度,确保尽快尽早落实好所有项目,推动消费帮扶取得好的成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实施、报账审查等工作,对申请奖补单位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项目奖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华池县商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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