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21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山庄乡食品药品及农村宴席公共卫生
山庄乡食品药品及农村宴席公共卫生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理食品药品及农村宴席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食品药品及农村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及农村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如环境、餐饮、药业、副食品、饮水、家宴、集体食堂以及疫情、食物(食品)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宴席、卫生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乡成立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药监站、派出所、卫生院、财税所、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处理全乡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并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事务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人员接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汇报工作;负责有关新闻报道等。
(三)乡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乡食品、药品、宴席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系统;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处理其他有关疫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事项。
(四)乡应急指挥部设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应急处理小组及其职责
乡食品药品、农村宴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工作小组,其人员分组及职责如下:
- 调查处理组。事故发生后,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卫生院、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危害,做出调查结论,负责资料汇总上报,通报情况;组织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卫生事件的证据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资料,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徐素查办案件,承办违法当事人。
- 医疗救治组。由乡中心卫生院及有救援能力的村卫生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和病员转移工作。
- 后勤保障组。后倾保障组主要由乡政府财税所及后勤部门承担,负责救护人员及病员所需物品、交通车辆调度安排工作。
- 安全保卫组。由乡派出所、司法所负总责,负责事发现场保护、治安秩序、事态变化等安全保卫工作。
- 救援救助组。由乡政府干部及公共卫生相关成员单位职工组成,负责病员的疏散安排、转移、护送、入院等工作。救援救助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分批参加救援救助。
6、综合协调组。由乡社会事务办牵头,及时汇总信息和报告、通报情况。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五、报告与处理
当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乡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所在村、企业负有报告安全突发事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安全事故。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类型及其简要受害情况”上报给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对重大的、紧急的事件,应边处置、边上报,并及时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为迅速、妥善地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赢得时间、争得主动,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应急协调机构,接事件报告后,视情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应急人员必须按本机构的指示,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指定地域集中,不得擅自行动、违抗命令指示。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预案启动及终止
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七、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农村宴席等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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