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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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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2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五蛟乡小城镇环境卫生“三包”管理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五蛟乡小城镇环境卫生“三包”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积极创建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镇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五蛟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卫生整洁。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落实垃圾袋装要求,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不向路面泼洒污水。劝阻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乱张贴(牛皮癣),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等。
    二、包秩序文明。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跨门占道经营和乱摆设摊点,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等障碍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不文明经营行为有义务进行监管;门面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绿化树草、门前路灯、硬化、垃圾箱等公用设施,不得乱扔乱倒乱堆乱画,不在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牵挂、晾晒帚布和衣物,无搭棚,损坏设施的行为,有义务劝阻、制止或举报他人攀折树木和损坏设施的行为。

 

注意事项:
    1、商家店铺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在30天之内应重新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本责任书签订后,悬挂或张贴于单位、商家店铺的醒目位置。
    2、接受乡政府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依法查处,损坏市政、环卫、照明等公共设施和造成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处以罚款。

 

 

 

监督单位:五蛟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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