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关怀版

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20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城壕乡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乡政府发〔2012〕27号

关于印发《城壕乡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

现将《城壕乡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城壕乡党政群综合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城壕乡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华池县2012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安委办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农机、水务、水保、电力、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从事运输行为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及高切坡的开挖、支护措施和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3、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使用不合理工艺装置、已退役的设备和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4、烟花爆竹:

(1)经营活动中没有购销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和严格执行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的;

(2)没有进行安全检测和药物抽检的。

    5、民爆物品: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违法行为;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6、消防

(1)乡辖区公共场所存有隐患的;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电力: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无电力行业资质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进行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 

(2)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8、水务水保:

(1)违反水务水保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的;

(2)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务水保工程建设的;

(3)违反水务水保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9、国土资源:

(1)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行为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10、农机:

(1)拖拉机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机具从事生产经营的。

11、教育:

校园及周边安全、校车管理、学校内部使用的特种设备、危化物品、校舍工程建设等存在隐患的。

三、实施步骤

按照乡上统一部署,全乡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乡辖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电力、水务、水保、国土、农机、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乡上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本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重拳出击,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重点、精确、有效打击。

(三)持续打击阶段(6月21日—11月20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针对前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查找工作漏洞,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组织进行一次 “回头看”,对本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持续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行动成果。 

(四)督查总结阶段(6月下旬、12月下旬)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督查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6月下旬,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我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督查。12月上旬,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年终考核,组织对我乡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乡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顺利开展。
   (二)强化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紧盯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要通过村上群众会议、集市等,加大对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舆论氛围。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我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县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明确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企业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范围,不断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格局。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