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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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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2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华池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现将《华池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华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华池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13〕29号)精神和《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县委办发〔2014〕24号)的要求,依据《庆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方案》(庆市安委发〔201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各乡镇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三、行动重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

1、共性检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结案及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劳动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行业领域检查重点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进展情况;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

交通运输: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专项整治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领导带班、旁站监理、设备“四定”制度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

民爆物品: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

油气管线:油气管线管理单位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针对管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占压问题,组织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情况。

城市燃气: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销售和燃气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针对规划布局、设备质量、管线运行、基础管理等开展自查情况;针对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等情况。

农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

农牧: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落实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供电等处罚指令执行情况;电力应急管理情况。

水务、水保: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水库大坝、淤地坝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汛期安全工作情况。

旅游:旅游车船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栈道等安全管理情况。

教育: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舍危房改造情况;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校园重大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商贸:商贸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商贸企业消防安全情况。

(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重点

1、共性打击重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排查、上报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安全执法指令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未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备案和演练的。

2、行业领域打击重点

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停驶规定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营运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营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从事运营活动的。

建筑施工: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不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

消防:“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未经试生产备案的,擅自延长试生产期限的,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的;超能力组织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的,未按照要求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粘贴、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未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分级和备案的;未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的;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的;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合法企业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民爆物品:非法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职业卫生: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账的;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的;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国土资源: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

农机:农用车辆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上道路行驶的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客的;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的;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零配件,出具假报废回收证明的。

电力: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通过安全性评价但未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发电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规承揽工程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

水务、水保: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水库、淤堤坝等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的。

旅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未达到旅游安全要求的。

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校车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校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实验室及化学药品、微机室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校园在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规范规程的;校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操作运行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是否按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设施检测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缴纳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是否落实;生产车间、作业岗位、采掘工作面、生产工艺、作业工序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建设项目、建筑工地、施工场地等作业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

其它行业(领域)“三项行动”重点由行业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责任分工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三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消防安全“三项行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道路交通“三项行动”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公路客运货运、城市交通企业,公路建设“三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三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三项行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民爆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三项行动”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特种设备“三项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水务、水保“三项行动”由县水务局、县水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农牧“三项行动”由县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农机“三项行动”由县农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电力“三项行动”由华池供电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旅游“三项行动”由县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教育“三项行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商贸、林业、卫生等其它行业“三项行动”由县商务局、林业局、卫生局等行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三项行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采取各级政府综合督查,行业部门专业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自查的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采取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重大问题联合行动的组织方式;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部门跟踪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组织方式。

六、时间安排

全县“三项行动”原则上县直有关部门与各乡镇同步进行。

4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三项行动”安排部署和组织发动情况;

9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三项行动”进展落实和存在问题;

11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开展第三阶段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三项行动”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担当、戒惧”意识,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力推进,确保“三项行动”有序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全县“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县上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要负责全县“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三项行动”统计报表(附件2-6);每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前一季度“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联系电话(传真):0934-5122519。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把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持续不懈地开展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督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立台账,检查组带队领导和被检查单位领导都要签字确认,全部进行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是否关闭一批、是否处罚一批、是否停产整顿一批、是否公布一批“黑名单”,作为判断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准。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隐患。县安委办要按月统计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分析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不走样、隐患改到位、问题不反弹。

(三)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对“三项行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和推广,不断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等反面典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三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相结合,以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严明的纪律,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和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将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三项行动”开展不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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