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2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
华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9月19日县政府十七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要覆盖所有乡(镇)村组、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情况;(2)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基层交管站设立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4)国省道、县乡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5)“打四非、查四违”和“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6)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严查道路交通十大违法行为情况;(7)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8)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交通运输:(1)客运(包括车站)、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包括运输石油车辆,重点落实押运员、切断装置配备)、校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3)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4)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5)县、乡、村、组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6)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7)汽车等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由县交通局、县运管局、华池公路段、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非煤矿山:(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整治情况;(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3)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4)粘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企业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五)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3)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4)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六)石油开发、开采及工贸企业:(1)油气管线监管单位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管道占压清理情况;对排查出的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业及联合管护队伍工作监管情况;(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由县工信局负责);(3)重大危险源备案及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4)采油作业容器定期检测检验情况(由县质监局负责);(5)采油作业检、维修制度落实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6)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7)油田开发钻前、施钻、试油、测井、搬家等过程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情况(由县石化办负责);(8)油田开发、采油作业等环境安全整治情况(由县环保局负责)。
(七)建筑施工和城乡燃气:(1)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工程、城乡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2)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3)“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城乡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乡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供水、燃气、热力、供电、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由县住建局负责)
(八)消防:(1)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工商个体户、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消防机构应急处置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情况(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商务局负责)
;(5)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派出所负责)。
(九)食品药品:(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 (3)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6)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由县食药监局负责)
(十)校园:(1)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4)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6)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7)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8)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一)工商个体户(由县工商局、工商所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4)油田采油作业各种容器压力表等检查检验情况。(由县质监局负责)
(十三)农机:(1)“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2)农业机械挂牌、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由县农机局负责)
(十四)电力:(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3)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4)高低压线路安全防护情况;(5)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由华池供电公司负责)
(十五)国土资源:(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泥石流等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石料、化石等非法开采整治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六)旅游:(1)旅游车(船)安全管理、许可情况;(2)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3)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情况;(4)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栈道等安全管理情况。(由县旅游局负责)
(十七)水务:(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2)水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河道非法采砂、采石行为打击整治情况;(6)汛期安全工作情况。(由县水务局负责)
(十八)农牧:(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农药经营使用安全监管情况;(4)设施农业、农村沼气、以菜篮子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由县农牧局、畜牧局负责)
(十九)林业:(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和下属企业安全监管情况;(3)春节、清明、十一等祭典火患防范情况。(由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由林业总场负责)
(二十)水保:(1)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淤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2)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由县水保局负责)
(二十一)民爆物品:(1)从事雷管、炸药等民爆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由县公安局负责)
四、整治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县乡政府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形式和清单制进行。大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1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召开专题动员会和宣贯会,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9月20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委办发〔2014〕36号大整治摸底建档“两个清单”派专人送县安委办审查后报两办备案,并作为漏报、瞒报的考核依据。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再排摸再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每10天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对道路等有些隐患确实当年无力整改的要以文件形式明确计划和监控责任人。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每10天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12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12月30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整治总结报告,并将形成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制度报县安委办备案。县安委会将组织专门验收组逐乡镇、逐部门进行验收,其结果作为年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次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大整治行动具体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大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立具体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单位要注重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认识把“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举一反三,警示教育,“把隐患当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全过程。要结合“双联”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县委宣传部、安委办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企业、农村一线,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围绕“两个清单”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计划,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和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这次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包村组的形式进行,县乡联乡联村领导要采取不打招呼、不确定检查点的方式,随机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在每一阶段采取分片召开督查汇报会、现场会、促后进会等多种形式,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整治工作及时组织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七)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乡镇、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乡镇和行业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是大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包乡包村领导和督查、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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