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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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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97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山庄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山庄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华池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乡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下统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作为乡政府常设机构,做好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乡公共卫生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全乡性工作;在发生全乡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随即转为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乡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卫生院、派出所、学区、财税所、民政、农业、文化等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机构,由乡政府乡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一切物资和人员的保障和财政保障;督促、检查公共卫生等工作。

各村、各单位负责制定和建立本辖区(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组织。

2. 乡卫生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报、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与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乡政府、各村、各单位:负责辖区(单位)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制定方案,保障物资,落实措施,发布信息。

2.乡卫生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与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3.乡社会事业办: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中毒现场的处理和封锁并做好资金募集、应急物资和救济发放等工作。

4.乡综治办:负责保障疫区、中毒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车辆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按照要求做好传染病死亡病人和中毒死亡者的处理。

5. 乡财税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建立一个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支持机制。

6.学区、各学校、幼儿园: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卫生和公安全知识及个人防护基本技能的教育;负责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处理原则

(一)分类

1.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出现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其他传染病。

2.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一次性出现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学校、幼托机构或大型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

3. 重大职业危害:是指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事件:是指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自然灾害、发生生物或化学泄漏或恐怖袭击事件、放射线或核泄漏等事件。

(二)处理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的预防

各村、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危险性和应急能力评估、不断调整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物质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等。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公民应急自救常识,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预防和监控,消除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乡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开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监测和检测,本乡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和检测工作。乡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应急准备

乡各医疗单位要根据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化学毒物泄漏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

学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门组织和工作机构并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

五、应急事件上报

(一)报告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4. 发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中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放射源丢失的。

(二)报告程序

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本预案规定突发事件报告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最快速度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和县卫生局报告。乡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报告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形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预案启动与分类应急处理

启动全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与要求,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1、发生疫情单位和个人:(1)采取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 应以当时的医疗条件就地进行治疗,采取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2.乡医疗机构:(1)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县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2)根据乡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准备;(3)严密监视疫情,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上报乡指挥部和县卫生局;(4)密切配合县应急反应小组的工作,以便采取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3.乡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和个人:(1)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协助抢救病人或积极配合诊疗;保护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及其原料;保留病人的呕吐物和腹泻物。

2、接收食物中毒对象的医疗单位:(1)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积极抢救病人:做好病历记录;保留病人的呕吐物和腹泻物。

3、乡卫生院:(1)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2)根据乡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准备;(3)严密监视情况变化,随时上报乡指挥部和县卫生局;(4)密切配合市应急反应小组与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以便采取及时有效控制措施。

4、乡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可疑刑事案件,由乡综治办负责,协助县公安局调查。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单位和个人:(1)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协助抢救病人或积极配合诊疗;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中毒的继续发生,保护中毒现场。

3、接收职业中毒对象的医疗单位:(1)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积极抢救病人,做好病历记录。

4、乡医疗机构:(1)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2)根据乡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准备;(3)严密监视中毒情况变化,随时上报乡指挥部和县卫生局;(4)密切配合县应急反应小组与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以便采取及时有效控制措施。

5、乡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可疑刑事案件,由乡综治办负责,协助县公安局调查。

七、保障、考核、奖励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加大卫生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防病及其他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事件中处置不力和造成后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山庄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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