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88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给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包括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一)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防爆、建筑施工(含高层)、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二)“五小车辆”、校车、客车、货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
(三)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排洪、泄洪、排涝等汛期安全设施设备。
(四)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等各类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中心、网吧、公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职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为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含油田施工队伍)、危险化学品(含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含高层及地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落实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落实“两个清单(一般、重点隐患)”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健全,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申报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4.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供应商等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6. 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情况。重点检查视频在线监控、预警预测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情况;内部互联互通,并与相关部门在线监控平台互联互通情况;运用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填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二)政府(部门)层面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安排部署情况;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明查暗访督查年”工作落实及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华池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则制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四管四必须”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安监站、股、室等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将安全生产、重点安保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本乡镇本部门经费预算等情况。
3. 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严格事故报告、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等。
4. 全面落实国务院巡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省、市、县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重点安防工程建设情况;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含高层、地下及农居民宅)、烟花爆竹、消防(含彩钢房)、校园、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机、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以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
房屋建设(含农宅)、房地产工程(含高层和地下)、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县住建局负责,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2)道路交通: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省道、县乡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县公安局负责,运管局、各乡镇配合)
(3)交通运输:客运、货运、危运及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及寄递物流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事故隐患点路段排查治理情况;县、乡、村组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县交通局负责,运管局、商务局、交警大队及各乡镇配合)
(4)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粘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国土局、石化办配合)
(5)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6)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批发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7)能源行业:油气管道管理单位开展油气管道自查情况,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管道占压清理情况,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综合治理情况。(县发改局负责,石化办、安监局、各乡镇配合)
(8)消防: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及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房等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消防机构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商务局、住建局、食药监局、各乡镇配合)
(9)校园: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舍危房改造情况;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校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及处突情况。(县教育局负责,食药监局、公安局配合)
(1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装载机、挖掘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县质监局负责,运管局、交警大队配合)
(11)农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县农机局负责)
(12)电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电力设施及供电安全(含石油专线、农居民)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工贸、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各乡镇配合)
(13)国土资源: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砖瓦行业等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县国土局负责,安监局配合)
(14)旅游:旅游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车辆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县旅游局负责,红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
(15)水务:水库、河床占压、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人饮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监管情况。(县水务局负责,各乡镇配合)
(16)水保: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淤堤坝(含淤地水库)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整治情况;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县水保局负责)
(17)民爆物品: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县公安局负责)
6.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微信群建立及运行情况等。
7. 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情况。重点检查乡(镇)、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视频在线监控、预警预测平台建设情况、与行业企业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联网情况,应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等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不留死角、盲区,将各环节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
3. 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整改消除隐患。要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8月4日前将大检查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县乡配合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乡(镇)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各行业专项治理组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 县安委会和各行业专项整治组将分别成立督查组,8月份对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9月份配合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二轮督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安委会主任辛少波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吸取迎国检教训,不留死角盲区,一个环节一个环节逐条对照达到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投放公益广告、编发手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各新闻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予以曝光。要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跟踪督查,追究责任。安全大检查期间,县安委会及各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分别要进行2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开展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将追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也要及时跟踪督查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自上而下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即知即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县安委会将通过督查对各乡(镇)、各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附件: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辛少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海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龙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宁晓黎 副县长
池 军 副县长
宋生明 副县长
燕克斌 副县长
冯健健 副县长
邵程旺 副县长
赵迎民 县公安局局长
张彦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生贵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 雨 县发改局局长
蔺治德 县财政局局长
李晶林 县住建局局长
李武荣 县国土局局长
李全福 县交通局局长
李怀宁 县人社局局长
王文彪 县文广局局长
林 江 县卫计局局长
刘志杰 县教体局局长
赵彦锦 县民政局局长
户 锋 县农牧局局长
包世兴 县环保局局长
赵振洲 县工信局局长
马忠智 县司法局局长
高得山 县工商局局长
林世春 县林业局局长
张青霞 团县委书记
董凤玲 县妇联主席
杨兴浩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锦国 县水务局局长
孟建智 县水保局局长
杨贵军 县农机局局长
陈星荣 县商务局局长
沈立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书宝 华池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毅 县质监局局长
张富涛 县旅游局局长
赵君涛 县地震局局长
赵彦彩 县业余体校校长
李柏辰 县运管局局长
王 建 县气象局局长
李国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生贵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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