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88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华池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定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指向和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落实安全责任,突出隐患整治,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应急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绝对指标不突破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主要工作
围绕全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统一部署要求和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建设、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范围,靠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推进工业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立。
2、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上下联动和政企互通,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依托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各级政府应急投入,优化整合资源,理顺经费、物资、装备保障渠道,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报备工作,督促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器材。各级政府要依托专职消防队伍,通过加大投入、训练培训和配备装备,积极建立本地“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
3、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要始终抓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下大力气整治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挂牌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从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到班组、岗位各层级全员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班组、岗位和现场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将岗位责任和考核标准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与绩效考核、职业晋升、收入分配、奖励惩处有机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良性机制。
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审核、评定及动态监控、复审复评等制度措施。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自主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控监测预警平台,并与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按照省上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省上要求积极推动和落实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不良记录、标准化建设达标等级、安全生产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列入“黑名单”等为信用评估主要指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催生、成长和监督机制。
8、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推动岗位达标、班组达标、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大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三)着力靠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9、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各级党政组织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全额保障制度。按照《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市领导讲话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人才保障、资源配置等问题。
10、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华池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工作规范,明确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应尽快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各部门“三定方案”。
11、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发展。将公共领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积极主导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重点治理交通运输领域的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寄递物流、隧道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领域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领域的校车安全,城市运行领域的地下管网隐患和施工管理、城市燃气管理,病险水库和邻近城镇老旧渠道。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救援处置能力作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信息,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12、强化安全生产考评体系。修订完善《华池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强化考核质量。加强目标责任书日常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前端处理,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考评长效机制。
1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尽快完善安全检查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维护和保障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将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及组织应急演练等作为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14、严格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体系,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漏报、谎报事故行为,要重拳打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5、推进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新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动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安全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6、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坚持从严执法、铁腕护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一次查到点上、罚到痛处,确保同类问题隐患不再重复出现。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7、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监管执法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执法计划应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审核批准和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充分发挥常规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方式的作用。加快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高危行业执法对象数据库建设,推进“双随机”执法方式。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做到见问题清单,见执法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坚持“阳光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18、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普遍推行监管检查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事故“一案双查”,在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同时,追究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坚持依法监管和群众路线相结合,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
19、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各地受警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20、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各乡镇、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案,按照“三铁”(铁心、铁腕、铁面孔)、“三严”(方案严密、检查严格、执法严厉)的要求,持续保持大检查高压态势。积极推进县级督查、乡镇检查、企业自查的工作模式,推动大检查形成常态化。在每次大检查后及时开展“回头看”,对隐患未得到整改、问题重复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大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建档、评估、整治、验收、销号”的程序,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加强“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管理,做好危险路段安全防范。加强烟花爆竹全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节日期间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等主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2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扎实推进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中毒、泄漏等为主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油田技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运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强化风险分级监管,推行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22、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研究制定《华池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推动提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仓储安全条件,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
23、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快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整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提升安全通行能力。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农用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惩处“三超”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深化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4、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老旧小区的安全整治,继续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人员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25、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整治。落实乡镇建筑施工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深化危险性较大建筑施工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治理。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脚手架垮塌、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
2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和气(液)体充装站、加油加气站等特种设备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特种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27、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生产经营单位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水利、电力、民航运输、农业机械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8、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地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29、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分级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做好动态管理。稳步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全面普查,提高申报的数量、质量。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并在各类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中,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知识培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30、督促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及示范创建活动。按时限要求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七)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31、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向基层干部群众、学生、驾驶员、劳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加强对一线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提升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华池安监”微信平台的影响力,年内再建立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级安全生产宣传微信公众号。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月”及宣传咨询日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法,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
32、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范围,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乡镇安监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水平。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加强对劳务队、农民工培训管理,要特别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力度。
33、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探索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社会应急救援的方式,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要鼓励社会技术服务机构主动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研究对安全管理、隐患整治、应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改进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机制。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有效介入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共治体系。
34、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以所属地域(行业)划格、以危险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分级的要求,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行业层级负责和以乡村两级为重点并延伸至行政村(社区)的“立体化”监管责任网络,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主体、具体责任人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专家。明确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网格责任人根据要求监督指导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35、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构建集智能监管、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由现场检查为主向远程监控与现场执法并重转变。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的建设应用,持续推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视频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管理层和调度室、中控室的互联互通,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36、推进监控数据互联互通。督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与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公安、交通、住建、安监等部门之间监控数据互联共享,做到及早预警、远程监控、精准调度。
37、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积极做好与省市联网对接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构建和省上对接的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预警控制。持续推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线(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推动“安全+互联网”主要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九)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38、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在人员配备、执法车辆、检查装备、经费保障方面按照高限向基层倾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治理和生产作业条件改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9、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修订完善《华池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冶炼储运、建筑工程、公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部门应急预案,并加强联合演练,增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乡镇政府、行业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和管理层要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设立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40、强化应急保障。理顺经费、物资、装备保障渠道,加大政府应急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求,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和城市电梯、地下室以及公路隧道等区域场所信号全覆盖,保证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畅通。
41、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机制,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提高科技保安能力。以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为重点,加快推进安全科技成果融合和转化应用。
42、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人员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各项保障力度。通过委托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乡镇监管能力。细化明确村(社区)两委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村(社区)安监室建设,完善基本设施,配备必要的装备,切实发挥一线安监员作用。
(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3、不断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廉洁教育,持续巩固廉政风险防控成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安监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44、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防范“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审查机制。加大对机关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干部职工“在岗、在行、在状态”。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进度考核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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