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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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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7000001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4年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是华池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各类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和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各项费用的上解收缴,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承办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及专项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及职工工资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系统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林草等自然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监管和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相关基础测绘,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家、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各类规划审核及“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组织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地质矿产管理股(加挂安监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九)林草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申报、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制定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生态保护补偿和林草资源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林草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及世界自然资源遗产申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宣传、火源管理、林草资源防火设施建设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单位开展绿化工作。

2)人员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8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65。财政供养总人数102人,其中:在职人员102人。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769.4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769.4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9.42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769.4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565.93万元, 88.5% 项目支出203.49万元,占11.5% 上年结转0万元, 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769.4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2万元,农林水支出48.4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1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565.9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6.79万元,增长16.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职工个人取暖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11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3.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05万元,增长5.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其他项目6个,主要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经费,森林保险,义务植树,生态护林员保险,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编制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223.22万元, 2023 年预算增加37.23万元,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77.72万元, 2023 年预算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3.农林水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48.49万元, 2023 年预算增加48.49万元,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增加。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1310.43万元, 2023 年预算减少93.62万元,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104.56万元, 2023 年预算增加104.56万元, 主要原因是上年科目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本年预算科目为住房保障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4 年预算数为5万元, 2023 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公务用车增加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5.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25.8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624.24平方米,价值1173.46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未安排预算”

说明:如果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请写成“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10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登记费,罚没收入,分别计划征收不动产登记费10万元,罚没收入2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未安排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3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3个,完成率为10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3个,完成率为100 %。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3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优,”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已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  万元,2024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6个,增长率46%。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3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1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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