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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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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1000001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4年

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6.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其职责,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股室。

1)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统计、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等工作。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退休干部、平时考核、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承担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申报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审核上报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陵园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3)安置就业和权益维护股: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管理工作,落实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图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0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0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0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461.78万元, 45.99% 项目支出542.22万元,占54.01%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00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8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461.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6.83    万元,增长14.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有变动。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08万元、津贴补贴127.77万元、奖金27.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万元、住房公积金29.89万元、生活补助1.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5万元等。

公用经费支出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7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73万元、取暖费1.27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3.2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工会经费2.99万元、福利费6.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42.2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71.75万元,增长100.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4个,主要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原8023部队人员医疗补助、伤残军人护理费、进藏兵奖励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欢送退役老兵、新兵及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奖励金、民兵武器仓库职工补助费、“八一”、春节慰问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消防士家庭优待金、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用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866.35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207.8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07.76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14.0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9.89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29.89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及人员保险基数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42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1.公务接待费0.42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8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培训费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会议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8.4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6.214万元,增长19.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发生变动,经费开支变大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

2024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60平方米,价值24.5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将为参军入伍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周期为一年,所需资金量为114.57万元,根据《庆阳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家庭优待全由中央、省、市,县(区)分级承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补助,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其中:省直管县差颉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西峰区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20%;2022年3月1次22人,244692元,高原兵6人22022.4元,22年9月2次538322.4元,高原兵7人2次51385.6元。2023年3月2次502878.6元,高原兵10人两次71840元,2023年9月22人两次526825.2元,2024年3月预算1次,23人280000元,高原兵7人30000元。共计195人次2361879.4元,县级承担944751.76元。高原兵54人次200940.8元全部县级承担,共需1145692.56元。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县财政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发放家庭优待金。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 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15个,占本部门项目的 10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5个,完成率为100 %。“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1 5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 100 %。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 15 个,完成率为100 %。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 5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1个,项目支出14 个,转移支付项目 0 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 0 %。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 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 8个、三级指标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4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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