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3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0-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 |
2022年度华池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度华池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一个医保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 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基金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64.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0.54万元,增长78.32%,主要原因是本年收支决算中包含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3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5.2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41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94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6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50.54万元,增长78.32%,主要原因是本年收支决算中包含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24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本年决算中包含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9万元,支出决算为5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由上年结转资金。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由中央和省级下达,不纳入部门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32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包含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8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7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73.17%,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会议多以视频方式召开。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1.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00万元,本年无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部门督查调研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6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运行良好项目资金的投入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同时严格按照省、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因病致贫患者、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从而有效缓解了医病难的问题。在满意度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彩页、展板、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灯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宣传救助政策,三年来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都达到了85%以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医保能力提升资金两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7万元,执行数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办理资金筹集和核拨。城乡医疗救助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医保局提供参保资助对象和救助对象的名单和金额,由金融机构(甘肃省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代发至参保资助对象和救助对象账户。医疗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存在挤占挪用,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二是严格资金执行。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医疗救助9824人583.12万元;零星报销医疗救助342人80.33万元。乡镇上报依申请医疗救助资料89人,救助资金85.47万元。2022年度资助低收入人口参保,全年全额资助共977人,31.26万元,定额资助42630人547.53万元。三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我县救助对象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重特大疾病患者、脱贫人口、因病致贫患者、低保边缘户等。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所有医院全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于非重点救助对象、外伤患者经申请审核审批后获得救助金。城乡低保对象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100%进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按照75%进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进行救助。达到了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70%的目标。四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在严格按照省、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因病致贫患者、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从而有效缓解了医病难的问题。我县依申请医疗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医保局审核。医疗救助政策与城乡居民基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相结合,健全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满意度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彩页、展板、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灯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宣传救助政策。同时,努力提高救助对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打到98%以上。
医保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一、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度省级医保部门共下达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指标已全部下达至我局财政一体化系统,到位率100%。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际支出32.05万元,执行率为64%。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1、政策宣传方面工作支出31.32万元;2、医保业务综合监管支出0.2万元;3、信息化建设支出0.53万元。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政策宣传、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共举办医保业务培训3次,同时,采取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印制宣传折页、手册、水杯、抽纸等宣传物品十万余份,让医保经办人员和社会大众对医保报销政策、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监管方式方法等更加了解,切实维护了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也达到了全覆盖。同时项目资金的投入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三年来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都达到了85%以上。五、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做好2023年度资金预算,提高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同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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