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030000139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 |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决算公开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是华池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各类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和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各项费用的上解收缴,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承办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及专项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及职工工资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系统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林草等自然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监管和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相关基础测绘,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家、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各类规划审核及“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组织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地质矿产管理股(加挂安监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九)林草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申报、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制定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生态保护补偿和林草资源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林草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及世界自然资源遗产申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宣传、火源管理、林草资源防火设施建设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单位开展绿化工作。
(2)人员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83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69名。财政供养总人数108人,其中:在职人员10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410.2万元,支出19309.42万元。收入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258.86万元、增加1.83%,支出增加12294.62万元,增加175.27%。主要原因:一是人数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三是经费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76.52万元,占96.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0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48万元,占8.4%; 项目支出17674.94万元,占91.6%。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547.08万元,较上年减少4946.72万元,减少29.99%,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进度加快。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3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本年度政府基金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29.71万元,增加9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85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0.39万元,增加68.7%。主要原因:项目建设进度快,项目资金支付率高。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节能环保支出9916.39万元,占5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16.39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未预算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9.98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减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7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减少)。
五、城乡社区支出18.63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六、农林水支出6093.04万元,占3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3.22万元,占13.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初无预算。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1.5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初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2.34万元, 较上年增加73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公用经费162.13万元,较上年增加6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且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1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护,加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4人,其中:国内接待2批次14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 2020年增加63.29万元,增长64.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费支出增加 。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63万元,本年支出18.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0万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于2021年末,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30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26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评价为“良”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金额的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共组织对2021年度26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9309.42万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降低一般运行经费,严格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按照项目支出用途严格管控。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有限的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合理安排支出,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率及时,政务服务情况完成率高,对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率提升、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提升,森林质量提升合格率,农户民生状况明显改善,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社会群众满意度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经费支付进度缓慢,严重限制着我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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