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090000065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10-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 |
农业农村局2019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牧、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富民产业培育,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发展、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牧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本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产渔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畜牧、水产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渔业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授和援外项目。
(十四)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五)整合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
(十六)全面深化农业行政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农业行政审批(许可)办事流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精简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计划发展股、产业经营股、农田基建股、科技教育股、执法监管股、县委农办、畜牧兽医股、财务资产股。
(2)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名,其中:行政编12名,参公事业编制7名,后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总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 24人,离退休3人,遗属9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279.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05.48万元、增长85.25%,主要原因是下达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22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88.02万元,增长87.09%,主要原因是下达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08.41万元,占97.79%;年初结转和结余1024.9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5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17.46万元,增长83.09%,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36.59万元,占2.79%;项目支出11719.46万元,占97.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22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88.02万元,增长87.09%,主要原因是下达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5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17.46万元,增长83.09%,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17.46万元,增长83.09%。主要原因是下达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水利项目增多,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5.农林水支出11767.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47.79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6、科学技术支出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0.1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三项费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1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8.其他支出23.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6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6万元,支出124.33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65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我局“三公经费”实际需支付2650元,我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未实际支付,2020年2月支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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