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090000063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10-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 |
房产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是县直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负责拟定完善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交易合同实行备案登记,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查处非法交易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引导和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内设4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房产股、物业股。
(2)人员情况
2019度,我单位共有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4。财政供养总人数15,其中:在职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804.13万元,支出总计2804.1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66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7.95万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6.21万元,占61.3%;年初结转和结余134.8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86万元,增长45.7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6.46万元,占6.18%;项目支出1617.18万元,占93.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1.06万元,支出总计1771.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25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3万元,占0.43%。
2. 城乡社区支出98.53万元,占7.73%。
3.住房保障支出1168.93万元,占91.65%。
4. 其他支出2.5万元,占0.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晋级晋档,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缩减公务用车、接待等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相关费用,主要原因是缩减因公出国费用,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缩减因公出国费用,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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