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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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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90000059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9年

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华池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下属华池县公证处、甘肃振华律师事务所、华池县法律援助中心3个事业单位,派出15个乡镇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1名,后勤编制6名。财政供养总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员65人,雇佣人员2人。

四、资产情况

2019年底,华池县司法局有总资产59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2.7万元,固定资产173.9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4.6万元,其它固定资产169.3万元。

五、政府采购

    2019年度华池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44.42万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44.42万元;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44.42万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11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82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0.54万元。

二、2019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8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4%;项目支出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6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0.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7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0.65万元,公用经费224.95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包括:燃油费0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

2019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0.008万元。主要原因为:例行勤俭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华池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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