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70000053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9-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 |
自然资源局2019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是华池县人民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各类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和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加挂安监股)、政策法规股、林草资源管理股。
(2)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87名。财政供养总人数162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雇佣人员1人,离退休51人,遗属17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227.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9.09万元、减少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52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8.4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0.68万元,占97.4%;年初结转和结余11691.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670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9.33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包含了2018年结余数字。其中:基本支出4713万元,占28.2%;项目支出11988.21万元,占7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227.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9.09万元、减少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8.8万元,增长29.3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包含了2018年结余数字。
1.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29.71万元,占5.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814.71万元,增加98.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往年地质灾害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5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82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等。
3.节能环保支出5200.39万元,占36.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林业局机构合并。
4.农林水支出3536.67万元,占24.9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林业局机构合并。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4386.35万元,占30.9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林业局机构合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23万元,增长41.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林业局合并,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66.7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14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林业局合并,在职人数增加,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24.87%,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2.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万元,增加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林业局合并,业务量增加,各种调研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土所执法执勤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用经费166.7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14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林业局合并,在职人数增加,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5辆,单价7829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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