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50000050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9-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 |
党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 贯彻党校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二)根据县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和轮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妇女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党外干部、公务员及理论宣传骨干等;并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考核工作。
(三)抓好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开展同县内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党校内设4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教研室、科研室、财务室。
(2)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21名,后勤编制0名。财政供养总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雇佣人员0人,离退休10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19.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余在2019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8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1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9.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万元,
3.教育支出187.87万元。
4. 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0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根据自己单位情况填写原因)。公用经费41.3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3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因公出国费用,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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