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50000050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9-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 |
就业局2019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加挂华池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
城乡就业服务局主要职能:
1、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员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补贴等政策,与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4、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5、负责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劳务输出和驻外华池籍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6、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机构、劳服企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7、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事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档、上报等业务工作。
2、负责劳务工作的宣传和劳务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交流、预报、预测,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功能。
3、负责组织劳务输转人员的法律常识、择业意识、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开展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指导。
4、负责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的规模输转和组织化输转,促使有序流动。
5、负责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负责全县乡(镇)、行政村、劳务工作站及埠外劳务服务联系点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统计工作,并对各乡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根据有关政策和培训鉴定结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培训经费补助。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科技培训、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功能。
3、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向用工单位提供合格人员。
4、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工作,做好职业培训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
(2)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9名,后勤编制0名。财政供养总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雇佣人员2人,离退休1人,遗属0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收入371.08万元(不含2017年结余14.11万元),支出287.49万元。
2019年我单位收入305.21万元(不含2018年结余97.70万元),支出364.30万元(含2018年结余数)。
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6万元、减少17.7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存量资金较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81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本支出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0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6万元,减少17.7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存量资金较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48万元,占80.76%;其他收入58.73万元,占19.24%.年初结转和结余97.7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64.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81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多。其中:基本支出364.3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5.21万元,支出364.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86万元,减少17.7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存量资金较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81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本支出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81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本支出较多。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35万元,占7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27万元,增长166.15%,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支出较多。
2.农林水支出89.95万元,占24.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万元,减少7.93%,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7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晋级晋档,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5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64万元,增长28.80%,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天津市北辰区工作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攻坚,下乡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等。
公务接待费0.0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预算系统按实际人数自动生成。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接天津市北辰区工作组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42.1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单位搬迁。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关保留公务用车0,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0辆,其他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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