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05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7年 |
2017年华池县预算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规定,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市县级政府债务需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且只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6年,省政府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3.42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0.8亿元,当年支出时已按程序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
2017年,申请省财政厅新增政府债券计划2.5亿元。由于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尚未核定,我县举债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待省政府核定省财政厅下达后,严格按照程序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再补充公开举债信息和债券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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