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42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食药监局2016年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三局一中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工作;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机要、档案、会务、保密、提案议案办理、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法规监督与执法稽查股(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管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备案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开展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与举报件的转送、交办、催办、督办和统计分析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处置股
组织开展县直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业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工作,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收集、统计、分析电子监管信息,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下级部门实施电子监管工作。
(四)食品和餐饮服务监管股
依法依规办理食品生产监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查勘;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下级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食品流通监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查勘;承担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下级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广告监测;依法依规办理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查勘;承担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下级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依法依规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查勘;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指导下级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后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总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员65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总资产2049067.5元。其中:固定资产1798554.20元;流动资产250513.30元;其他固定资产1261554.2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350000元;汽车1辆,共计1870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23417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23417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23417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250754.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50754.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6464240.9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6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7424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464240.98元,其中:基本支出6464240.9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无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0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74240.98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6464240.98元(其中人员经费4838350.31元,公用经费1625890.67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36400.56元,其中:公务公务用车运行费26000.56元(主要包括:燃油费17075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8925.56元);公务接待费10400元(共接待10批,102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了1899.44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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