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35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审计局2016年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负责拟定全县有关审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审计局内设机构2个(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农”资金审计中心)。
1、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规定,研究制订我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会议,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办理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事项。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或县委组织、纪委监察机关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计划,组织实施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汇总汇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情况。
2、“三农”资金审计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三农”资金案件等工作。汇总汇报全县“三农”资金审计相关情况。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后勤编制1名。财政供养总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雇佣人员0人,离退休2人,遗属0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审计局有总资产828651.44元。其中:流动资产50016.44元,固定资产778635.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0元;汽车2辆,共计314800.00元;专用设备0台,共计0元;其它固定资产463835.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总额179635.23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179635.23元、服务采购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179635.23元、询价采购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97291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903.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10016.44元。
(二)支出总计2143307.5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8675.54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32.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4330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307.54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8675.54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32.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X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143307.54元(其中人员经费1578321.50元,公用经费564986.04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4388.6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868.61元(主要包括:燃油费72889.56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42979.05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8520.00元(共接待16批,86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2220.50元。主要原因为:因审计项目、精准扶贫下乡等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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