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28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地、县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组织干部工作方案、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及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科级干部的培训、考察、提拔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史的收集、整理和编篆工作。承担市委组织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组织组、干部组、秘书组。
组织组的主要职能:主管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调查、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重大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
干部组的主要职能:调研研究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党政干部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知识分子工作。
秘书组的主要职能: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协助部领导办理日常工作,负责部里重要会议和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文案起草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名,后勤编制1名。财政供养总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1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组织部有总资产1,034,990.00元。其中:流动资产40800元,固定资产99419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汽车2辆,共计58800元;其它固定资产405,390.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组织部政府采购总额578,630.1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服务采购578,630.10元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84,280.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4,280.46元。
(二)支出总计3,553,480.4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058.46元,教育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22.0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553,480.46元,其中:基本支出 3,553,480.46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058.46元,教育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22.0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3,553,480.46元(其中人员经费1,545,501.46元,公用经费2,007,979.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3,357.6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357.68元(主要包括:燃油费65350.38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28007.3元)。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69,142.32元。主要原因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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