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26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省、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红十字(会)冠名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共同对红十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护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红十字会内设机构0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后勤编制0名。财政供养总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雇佣人员0人,离退休0人,遗属0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华池县红十字会有总资产120045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20045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0元;汽车0辆,共计0元;专用设备0台,共计0元;其它固定资产120045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总额176096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119410元、服务采购56686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0元、询价采购176096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42494.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494.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806027.8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027.88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06027.88元,其中:基本支出 806027.8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项目支出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027.88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806027.88元(其中人员经费687804.8元,公用经费118223.08元),项目支出0元。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主要包括:燃油费0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400元(共接待6批,24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2400元。主要原因为:包含2014年和2015年因经费不足未结算16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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