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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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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25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人大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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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筹备,草拟有关会议文件及草案,综合整理审议意见,印发会议文件,做好会场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是负责起草常委会以及常委会办公室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工作报告、决议、决定草案和常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三是根据常委会的决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为常委会开展视察、调查、检查等重大活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四是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提供情况,当好参谋。五是负责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负责调查和处理上级人大转交和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的信访案件。六是负责做好来文处理及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等文书机要工作。七是负责与常委会各位领导、其他组成人员、各工委的经常性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八是负责做好与省、市人大、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各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九是负责安排常委会机关的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考核工作。十是负责做好与上级人大新闻机构及县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开展人大理论研讨,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定期撰写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其他会议宣传报道稿件,编发《简讯》和《华池县人大常委会会刊》。十一是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来宾接待、安全保卫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等工作。十二是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内设“一室四委”(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拟订执法检查计划,做好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二、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四、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问题,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五、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

六、协助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意见、建议。

七、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年度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

八、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法制工作方面的资料,为常委会审议、决定司法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九、配合省、市人大进行立法调研和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活动。

十、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

十一、承办省、市法制工委、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理由和查询法律依据。

二、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进行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相应的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等。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工作评议。

四、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转交的重要信访案件。

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调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六、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互相提供信息,交流工作情况。

七、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八、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在教科文卫工作上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根据常委会安排,负责组织有关的执法检查。

十、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办理有关具体事项。

二、为省、市、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负责协调、转交、督办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代表活动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代表培训工作。

五、接待办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处理有关换届选举及反映本级人大代表情况的群众来信。

六、办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补选和罢免、撤换代表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有关工作。

七、配合办公室办理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出席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代表团的有关事宜。

八、配合办公室办理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为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做好必要的准备。

九、联系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了解代表的情况,宣传代表的事迹,组织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十、加强与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接受业务指导;注重与省内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学习工作经验,交流工作信息。

十一、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区及选民提供服务。

十二、在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部署指导下,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三、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调查了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委员会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十五、承办省、市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起草县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起草县人代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

二、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调整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起草有关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

三、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起草相应的决议草案。

四、了解和掌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

六、对县人民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进行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相应的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等。

七、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对农村经济工作进行调查和视察。

八、承办省、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农工委下发的有关经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部署,组织对有关经济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在财经和农业工作上做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一、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财经和农业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十二、承办省、市财经工委、农工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参公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后勤编制8名。财政供养总人数 51人,其中:在职人员 30 人,雇佣人员0  人,离退休16人,遗属5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人大办有总资产3518359.99元。其中:流动资产287143.69 元,固定资产3231216.3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918,193.00元;汽车6辆,共计1,547,584.00元;其它固定资产765439.3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人大办政府采购总额583930.26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336988.76元、服务采购246941.5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0元、询价采购583930.26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61348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3488.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5691345.2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6541.47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803.8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691345.27元,其中:基本支出 5691345.27 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项目支出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6541.47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元1104803.8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5691345.27元(其中人员经费3836288.96元,公用经费1855056.31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9508.1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4808.17元(主要包括:燃油费63703.25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161104.92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4700元(共接待8批,152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26276元。主要原因为:因经费预算减少,“三公”经费决算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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