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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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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25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假借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三) 负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五)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七)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 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改革15个,分别是:立案庭、法警队、信访室、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家事审判庭、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共有工作人员74人。派出法庭4个,分别为:悦乐法庭、元城法庭、五蛟法庭、林镇法庭,共有工作人员12人。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参公事业编制34名,事业编制0名,后勤编制0名。财政供养总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雇佣人员0人,离退休15人,遗属7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人民法院有总资产16686423.5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4623.88元,固定资产15651799.63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8783614.06元;汽车13辆,共计1984611元;专用设备0台,共计0元;其它固定资产4314774.57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华池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总额8800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620000元、服务采购26000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0元、询价采购88000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2727410.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7410.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2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13727576.8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12587481.08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375.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372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727576.88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27576.88 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项目支出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12587481.08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元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375.8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372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13727576.88元(其中人员经费9621602.76元,公用经费4105974.12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1854.5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688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4845.58元(主要包括:燃油费285648.61元,车辆维修、维护费133688.36元、保险费15508.61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5209元(共接待338批,338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26276元。主要原因为:因经费预算减少,“三公”经费决算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规则规定对有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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