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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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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23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家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二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三是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预算执行。四是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五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和监督管理县乡级政府采购。六是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七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业务。八是监督和检查全县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财政局内设机构14个股室(人秘股、信息股、行财股、企业股、社保股、综合股、国库股、预算股、财务室、基建股、农财股、乡财股、财监办、国资办),其中:

人秘股主要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县级各类考核以及县直财政系统单位(股室)目标管理考核、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局党总支及局机关支部相关业务;负责县直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相关业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直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

   财务室主要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政策、法规制度,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各项经济利益;负责编制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经费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各二级单位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经费,以保障各二级单位工作需要;定期向局领导编制各项财务报表,为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督促各二级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做好财务档案的管理、归档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安全工作及局机关综治维稳工作。

国库股主要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核算相关工作。

预算股主要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全县年度结算;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乡财股主要负责乡镇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指导乡镇财务人员的会计业务;负责量化、细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对乡镇专项资金及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审核乡镇年度财务决算。

行财股主要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财股主要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参与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工作。

   综合股主要会同国土局、水利局、非税局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做好彩票公益金资金使用及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做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及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县直财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财政系统普法工作。  

社保股主要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及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及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参与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企业股主要承办国有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申报与储备企业财源建设项目,检查监督企业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事务;承办经建类项目申报、储备等相关事务,监督检查经建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业务;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管理;经费、专项及人员工资审核拨付;年度财务决算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信息股主要负责全县金财工程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系统综合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测评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财务数据库管理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调研、推广、应用、维护和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设备的选配、管理、维护、技术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承担机关各股室(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通用软件等)的维护工作;承担财政内部网站建设、信息发布,为财政系统及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承担各预算单位、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财政一体化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基建股主要负责对全县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及专项支出项目预(决)算编制和审核;对附属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现场丈量,现场变更资金超过2万元的重大项目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联合签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验收;完成全县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决算的财务批复。

国资办主要负责资产登记、调拨、划转和处置等产权变动事项;负责组织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定、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规划、发展战略,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按规定向所出资的企业选派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审核上报本县国有资产报表工作;做好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权,对本县各单位闲置的办公楼、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开发经营,对各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经营。

   财监办主要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组织开展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信息质量等重点专项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联合有关检查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专项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检查工作;按规定办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参公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14名,后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总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雇佣人员0人,离退休14人,遗属2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财政局有总资产9,139,203.52元。其中:流动资产1,493,821.62元,固定资产7,645,381.9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1,247,937.46元;汽车2辆,共计396,001.45元;专用设备0台,共计0元;其它固定资产6,001,442.99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总额398,058.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314,472.50元、服务采购83,585.5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398,058.00元、询价采购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790,084.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521,119.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1,268,964.67元。

   (二)支出总计8,867,733.5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2,589.58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262.52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483,881.42元,交通运输支出4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691,361.99元,其中:基本支出 7,691,361.9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项目支出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6,218.05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262.52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483,881.42元,交通运输支出4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X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7,691,361.99元(其中人员经费5,370,111.84元,公用经费2,321,250.15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8,925.1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用于购置(说明所购买车辆性质及购买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99,225.13元(主要包括:燃油费43718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55507.13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9,700.00元(共接待13批,197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了28600.76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决算情况公开

附件: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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