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17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招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拟定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
(二)负责制定县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任务的分解、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及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全县各行业、各类企业参加全国和区域性的各种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展销会,协助县有关部门到外地开展招商推荐会。
(五)参与本县项目及重大项目的洽谈工作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六)协调有关单位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开展有关招商引资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七)负责对本县招商引资工作及时进行督察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招商局内设机构三个股室。
(一)综合股
1、完成局机关的文秘工作(包括各种文件的起草、签收、传递、催办、回收、清退、销毁、装订、印章管理、电话记录、会议通知、档案收集及保密工作等);
2、负责单位职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档案、职称管理工作及会计报表和财务统计工作;
3、负责单位公物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
4、负责单位财务收支及会计印鉴管理和会计档案的归档;
5、负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
6、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及年鉴的编纂工作;
7、负责单位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及报刊分发;
8、负责组织单位内部各类会议的及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
9、维护运行好招商引资网站、邮箱、微信等政商交流平台。
10、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对外宣传、重要信息发布和各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调工作。
11、关注商会建设、了解市场信息、研究商会经营,积极向商会提出增强经济实力的合理化建议。
(二)项目股
1、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编写及重点招商项目(产业)策划书,更新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2、负责县内外投资考察、项目推介、招商洽谈、策划方案;
3、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的起草、编印、签约和合同的管理;
4、负责项目的推介宣传,前期对接以及企业所需相关资料的整理。
(三)项目落地办
1、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县内重大投资商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引导拟落地项目投资商在华池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等前期工作;
3、协助投资商办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度,为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负责起草季度、年度督查方案,积极协助领导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督查工作,并及时完成督查报告,向局机关提供考核结果;
5、负责县直部门及各乡镇的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接收保管工作;
6、负责向上级部门做好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6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后勤编制X名。财政供养总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遗属4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招商局有总资产410,396.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00.00元,固定资产310,396.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汽车1辆,共计177,616.00元;其它固定资产132,780.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招商局政府采购总额268,256.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268,256.0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55,86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55,862.00元。
(二)支出总计1,355,862.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38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0.0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55,8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 1,355,862.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38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0.0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合计 1,355,86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784.00,商品和服务支出528,25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822.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00.00元〈 办公设备购置〉)。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6,03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268.00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17,268.00元);公务接待费18,770.00元(共接待82批,425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2510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单位车辆年久破损,维修费用增大,公务接待费增加是较上年接待批次增加,并且接待人数也比上年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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