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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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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14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护耕地,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以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市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  

 (八)承办华池县人民政府和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储备中心、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元城国土所、悦乐国土所、五蛟国土所、柔远国土所、山庄国土所等8个二级单位及人秘股、耕地保护股、矿产管理股、地籍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等5个股室;下辖测绘管理局和土地矿产执法队两个单独核算的二级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人秘股: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统一管理局文电、印信和文件的起草、校印、送发和归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保密、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其它股室搞好有关工作。

2、地籍管理股:负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并指导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审查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

   3、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和保护,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协调解决矿产开采纠纷,审查登记矿山企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办理核发许可证,依法、合理、及时、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收集编报矿产品生产、销售等数据资。

4、耕地保护股: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耕地保护以及建设用地报批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占用土地的其他工作。

5、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完成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能。

6、储备中心:根据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带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协调有关土地储备方面的其他工作。

7、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监督规划及计划的落实,组织县以上人民政府确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8、地质环境监测站:参与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与地裂缝)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县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承担全县地质环境防治及抢险等工作。

9、土地执法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国土资源实行动态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10、测绘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制订全县测绘工作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1、各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划拨、验收发证、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0名。财政供养总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离退休4人,遗属3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有总资产103608644.77元。其中:流动资产92106578.49元,固定资产11502066.28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5247076.96元;汽车5辆,共计391490.50元;其它固定资产5863498.82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总额1518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15180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15180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044410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44108.7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5801838元)。

   (二)支出总计63775000.2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5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86.00元,城乡社区支出39,998,504.74元,农林水支出5,000,0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411,218.47元,其他支出5,838.0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3,775,000.21元,其中:基本支出 6,214,040.7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9.7%;项目支出57,560,959.5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9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5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86.00元,城乡社区支出39998504.74元,农林水支出50000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411218.47元,其他支出5838.0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6214040.70元(其中人员经费4868364.5元,公用经费1345676.2元),项目支出57560959.51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6789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4048元(主要包括:燃油费34388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29660元);公务接待费3846元(共接待69批,60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87249.12元。主要原因为:八项规定以来,全单位厉行节约,加之公车改革,所以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少;另外由于项目资金增多,工作检查量增大,所以接待量相对去年增加,接待费用有所提高。总体“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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