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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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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14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工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工业集中区及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支柱产业和骨干工业企业。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的谋划、筛选、论证、申报及实施等工作。(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指导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企业发展资金和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三)指导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产学研结合,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和企业职工队伍教育(四)实施工业、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评估工作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实施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五)拟定扶持自主创新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有关重大问题。(六)指导相关工业企业科学发展、安全生产。(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加工、食品、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解决产业结构调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3个股室。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和党务、政务、文秘、会务、建设提案办理、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和局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企业项目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对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核准工作;负责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改项目的审查、汇总、考核、评价和上报等工作;负责项目前期、资金争取及实施等工作,监督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工程和质量管理,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提出工业产业聚集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指导工业集中区建设。负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组织推进和监管企业联合、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改革发展。

(三)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担保工作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企业立项、审批及产品质量规范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招商引资;负责协调治理企业发展环境和治乱减负工作,检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减负治乱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承办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系全县企业家协会工作。指导工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负责工业领域应急救援和重要产品储备工作;负责制定工业行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产学研”结合、新产品试制、名牌产品培育等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负责节能降耗考核和评价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后勤编制4名。财政供养总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17人,遗属11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总资2,475,405.00元。其中:流动资产603,422.00元,固定资产1,871,983.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1,406,500.00元;汽车1辆,共计160,000.00元;其它固定资产305,483.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总额86,192.11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67,528.00元、服务采购18,664.11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52392.11元、询价采购3380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19,65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019,656.62元。

   (二)支出总计3,025,232.1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832.80元,农林水支出8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43,799.32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025,232.12元,其中:基本支出 2,508,856.6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82.93%;项目支出516,375.5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7.07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832.80元,农林水支出8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43,799.32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2,508,856.62元(其中人员经费2,208,362.38元,公用经费300,494.24元),项目支出516,375.5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39,410.4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586.41元(主要包括:燃油费17922.3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18664.11元);公务接待费2,824.00元(共接待3批,27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57335.34元。主要原因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之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在2016年9月已上交,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工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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