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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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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12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隶属于华池县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减排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监察。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的编制和建设,负责县(乡)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审批,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工程造价、建设监理、质量及建筑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及文件审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核发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示范镇、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划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执法队、规划股、建设股、村镇股、供热办、人防办、质监站等8个股室站所,1个局属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保卫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主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合同、职称评聘、财务收支、检查、监督、审计、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组织、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行政服务项目在窗口的受理、审批和办理;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规划股主要是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审批,指导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颁发工作,根据规划要求参与实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委托指导县城管局做好全县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建设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园林绿化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并在工程保质期满后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负责全县市政、园林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拟定全县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进度推进协调;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村镇股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核发村镇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和检验。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一个局属单位—华池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2.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4.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承担直管公租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工作。

  7.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县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做好小区房屋及其设施维修。

  8.负责全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对房地产测绘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6名,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53名。财政供养总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退休及遗属人员20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资11063940.46元。其中:流动资产7094998.35元,固定资产3968942.11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总额115741.06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25830元、服务采购89911.06元;按采购方式:定点采购2583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698282.96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收入28032538.85元,上年结转2665744.11元。

(二)支出总计30698282.9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71.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884.04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5021429.31元,住房保障支出6670000.00元,年末结转7094998.35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3603284.61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715.9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26.9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71.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884.04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8114506.94元,住房保障支出6670000.0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6354715.98元(其中人员经费5623153.52元,公用经费731562.46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94806.0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9911.06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89911.06元),公务接待费4895.00元。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67396.00元。主要原因为:下半年公车改革及我单位实施各乡镇项目减少等原因造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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