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1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粮食监督管理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粮食行业正确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粮油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制度;监督、检查有关粮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县内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县社会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投机取巧;欺行霸市;哄抬粮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伪劣低质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粮食局内设办公室、购销储运股、财务资产股、监督检查股四个机构。下辖一个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队。各股室的主要职能是:
1、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粮食企业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技术职称、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人事、党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2、购销储运股:负责贯彻实施粮食购销政策,分析预测粮食产销形势,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应付突发事件;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库存质量和安全保管的督查落实;负责省级和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调运、轮换、销售;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考察论证报告和建议书。
3、财务资产股:负责粮食财务管理,对会计工作、税收、信贷、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财务分析、报表统计、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增收入节支、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粮食总公司经营、考核和奖惩;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分析、报表统计、经费预算、财务决算、帐务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衔接财政、国资、人事、地税、社保方面工作,向财政报送相关财务数据,管理财产登记,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五险等登记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4、监督检查股: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和年度审检;负责粮食流通、市场供需平衡调查、资料信息、粮油科技信息工作。
5、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队:依照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的粮油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粮食违法案件的投诉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监督检查省、市、县储备粮食计划和技术规定的执行及省、市、县级储备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油市场。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3名,其中:事业编制13名,财政供养总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四、资产情况
年末资产总计1391300元,其中流动资产973000元,固定资产4183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151800元,汽车一辆237600元,其他固定资产28900元。
五、政府采购
当年政府采购49790元,采购内容是货物采购49790元。
采购方式是公开采购和询价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230473.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0473.40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5570473.4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6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174.52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900237.0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570,473.40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473.40 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33%;项目支出3,740,0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67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6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174.52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900,237.88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1,830,473.40元(其中人员经费1,688,840.32元,公用经费141,633.08元),项目支出3,740,000.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12,265.3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15.33元(主要包括:燃油费9,349.33
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2,166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750.00元(共接待3批,23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了16,087.02元。主要原因为:1、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27552.35元减少了16037.02元,因2016年全县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降低了经费支出。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750元比2015年决算数800元减少了50元,2016年我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公务接待费标准执行接待,降低了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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