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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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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111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16年

华池县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县委和县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承担着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职能。

1、参政议政。参与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2、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4、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5、指导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等专业组织的工作。

6、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参与调解经济纠纷。

7、引导会员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扶贫光彩事业。

8、为会员提供信息、培训、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制度,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0、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11、承办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工商业联合会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财政供养总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3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工商业联合会有总资产25978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25978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其它固定资产25978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工商业联合会政府采购总额15999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15999元、服务采购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0元、询价采购15999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28069.3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28069.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无其他支出。

   (二)支出总计328069.32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069.32元,无其他支出。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28069.3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328069.3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无其他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069.32元,无其他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328069.32元(其中人员经费220089元,公用经费107980.32元),无其他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052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8800元,公务接待费1722元(共接待1批,15人)。

2016年 “三公经费”总体上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境部分费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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