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110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7-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6年 |
华池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统计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承担辖区内农村经济社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能源、节能减排、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劳动工资、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社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GDP等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三)承担城市住户、人口、劳动力、规模以下工业和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等抽样调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安排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拟定、审批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设计、制发地方性统计报表,检查、清理非法报表,审查、公布地方性统计资料,组织、协调联合完成跨行业统计调查任务。
(六)负责汇集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编发统计内刊、提供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地方补充和社会委托统计调查项目,为各级领导、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七)根据国家、省局及市县委、政府要求,我局具体承办《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统计实践活动》课题研究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池县统计局内设机构6个股室(人秘股、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能源股、商贸和社会股、投资法规股)各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人秘股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提案、纪检、人事、劳资、文秘、保密、档案、安全、计生、工、青、妇及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检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承办各股室年度考核;负责机关资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参与大型普查和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办市局人秘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物价调查;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发布统计数据,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发统计月报;管理图书资料;实施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搜集、整理各专业和财政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审核、上报和分析;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临时性调查工作,承办市局综合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农业股
负责实施全县农业普查以及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及维护;进行农业经济核算;采集、汇总乡镇和涉农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按时上报数据;负责对乡镇和涉农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做好农村经济的监测预警;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临时性调查工作,承办市局农业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工业能源股
负责实施全县经济普查以及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统计调查;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统计监测;编制全县能源平衡表,指导、督促各乡镇编制辖区能源平衡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搜集、整理工业信息化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好全县工业能源的监测预警;培训相关统计业务人员;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办市局工业能源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商贸和社会股
负责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以及内外贸易、社会科技、服务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产业、旅游、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商贸流通和社会事业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好全县商贸和社会事业的监测预警;培训相关业务统计人员;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临时性调查工作,承办市局商贸和社会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投资和法规股
负责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调查、新开工项目登记和报告、国债资金跟踪监测;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统计巡查工作;负责实施统计设计管理;负责实施统计干部继续教育、统计人员资格培训及职称管理;督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搜集、整理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评估和分析,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好全县投资监测预警;培训指导相关业务人员工作;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临时性调查工作;承办市局投资和法规科、县局分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7名,后勤编制1名。财政供养总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4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华池县统计局有总资产1839777元。其中:流动资产391819元,固定资产1457958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汽车1辆,共计242800元;其它固定资产1215158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华池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总额90683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614013元、服务采购292817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562290元、询价采购34454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39779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97792.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总计3529588.7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7932.77元,国防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56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农林水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债务付息支出0元。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529588.77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902.0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6.8%;项目支出817686.6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3.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7932.7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56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 2711902.08元(其中人员经费2077312.2元,公用经费634589.88元),项目支出817686.69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44669.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378.4元(主要包括:燃油费17798.4元;车辆维修、维护、保险费等1258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4291元(共接待7批,140人)。
2016年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5395.64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农业普查、“三新”统计、战略性新型统计,省市督查比上年增多,导致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78.46元较上年48355.5元减少17977.04元,下降37.2% 。主要原因是9月份以后公车改革,车辆移交公车平台,再未发生车辆费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三、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五、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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