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290000121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华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公布的中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整理出《华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池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华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收执罚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公安 | 1、身份证工本费 | ||
(1)新办 | 20元/人 | |||
(2)补办 | 40元/人 | |||
(3)临时身份证 | 10元/人 | |||
2、户口簿 | 6元/本 | 首次办理免征此费,(限于丢失、补办) | ||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
(1)汽车 | 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 |||
(2)挂车 | 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 |||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 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 |||
(4)摩托车 | 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 |||
(5)号牌(含临时) | 每副5元 | |||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分别为15元/10元/10元 | |||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 25元/辆 | 低速货车、摩托车、三轮车审验 | ||
6、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 70元/辆 | 汽车抵押登记 | ||
7、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 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80元/人/期 | 7天/人/期 | ||
负有责任的,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60元/人/期 | ||||
8、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三轮汽车、摩托车) | 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自带车辆考试者,科目二、三、减半收取。 | |||
(1)科目一考试费 | 25元/人 | |||
(2)科目二场内考试费 | 45元/人 | |||
(3)科目三道路考试费 | 90元/人 | |||
2 | 教育 | 1、普通高中学费 | 440元/人 (春季)470元/人(秋季) | |
2、普高住宿费 | 100元/人 | 7人间以下 | ||
3、电大学费(代收费) | 开放教育 | |||
(1)本科 | 90元/学分 | 现执行84元/学分 | ||
(2)专科 | 80元/学分 | 现执行64元/学分 | ||
(3)电大考试费 | 30元/生·门 | |||
4、中职生住宿费 | 300元/生/年 | 住校生 | ||
5、高考报名费 | 190元/人 | 其中:体检费40元/人;电子建档30元/人,英语听力20元/人;考试科目英、数、语20元每生每科,综合40元每生 | ||
6、保育教育费 | 省级一类幼儿园140元/月/生,标准化一类135元/月/生、二类120元/月/生、三类100元/月/生 | 简托标准 | ||
7、学前班 | 60元/生/月 | 简托标准 | ||
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 2.5元/科/生 | |||
9、择校生 | 0.4万元/生/三年 |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对一次性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
3 | 司法 |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 受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 |
4 | 水务 | 1、水资源费 | 工业:(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立方米);农业:(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立方米); 公共供水:(地表水:0.2元/立方米 地下水:0.3/立方米);石油开采:(地表水:0.5元/立方米 地下水:1.0元/立方米); | 省政府令第110号第29条、第34条规定,核定单井用水标准为3200立方米,按6400元/单井的标准收取 |
4 | 水务 | 2、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 河道采砂3元/立方米;河道取土1元/立方米 | |
5 | 水保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石油、天然气开采2元/平方米/年,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等1.5元/立方米 | |
6 | 发改 |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 0.5万元及以下 100元 ;0.5-1万元 200元; 1-10万元 1% ;10-50万元 0.75% ;50-100万元 0.50% ;100-500万元 0.30% ;500-1000万元 0.25% ;1000-3000万元 0.20% ; 3000-7000万元 0.15%; 7000-1亿元 0.10% ;大于1亿元 0.05% | 财综[2004]56号 |
7 | 畜牧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 产地检疫:大家畜3元,中家畜2元,羊1元 |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此费 |
8 | 卫生计生 | 1、卫生监测费 | 100元/份 | |
2、预防性体检费 | 从业人员体检72元/人;普小在校生体检32元/人;普中、职中在校生45元/人 | |||
3、社会抚养费 | 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 | 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 ||
9 | 林业 | 森林苗木植物检疫费 | 产地检疫:货值0.4%;调运检疫:0.8% | |
10 | 民政 | 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 9元/对 | |
离婚登记证书工本费 | 9元/对 | |||
11 | 住建 |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此费 | |
(1)新建商品房 | 3元/㎡ | 由转让方承担 | ||
(2)存量住房 | 6元/㎡ | 由转让方双方各承担50% | ||
(3)经济适用住房 | 1.5元/㎡ | 由转让方承担 | ||
(4)新建非住房 | 8元/㎡ | |||
(5)存量非住房 | 10元/㎡ | |||
11 | 住建 | 2、租赁手续费(按套宗收取) | 由出租人承担,除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 |
(1)住房 | 80元/套 | |||
(2)非住房 | 100元/套 | |||
3、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此费 | |||
(1)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 80元/件 | |||
(2)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 550元/件 | |||
4、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850元/㎡ | |||
12 | 环保 | 排污费 |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规定征收排污费。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
13 | 国土 | 1、矿产资源补偿费 | 按销售收入的1%-2% | 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甘肃省政府(1995)第12号令 |
2、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使用土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 ||||
(2)企业使用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 ||||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含100㎡)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 ||||
(5)农村公共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居住用地200平方米以内,每宗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10元。 | ||||
13 | 国土 | 2、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 ||||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 ||||
3、耕地开垦费 | 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10至20元;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5至15元。占用其他耕地的,按每平方米2至10元缴纳耕地开垦费 |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14 | 质监 | 1、计量收费 | ||
戥秤 | 18元/ 台 | |||
案秤 | <10kg 18元/ 台 | |||
≥10kg 22元/ 台 | ||||
度盘秤 | <10kg 16元/ 台 | |||
≥10kg 23元/ 台 | ||||
电子计价秤 | ≤10kg 35元/ 台 | |||
>10kg 45元/ 台 | ||||
双量程电子计价秤 | <50kg 65元/ 台 | |||
台秤 | ≤60kg 35元/ 台 | |||
(60-1000)kg 50元/ 台 | ||||
(1000-3000)kg 70/ 台 | ||||
≥3000kg 80元/ 台 | ||||
14 | 质监 | 电子台秤 | 20kg-100kg 70/ 台 | |
200kg-500kg 100元/ 台 | ||||
1000kg 130元/ 台 | ||||
2000kg 220元/ 台 | ||||
3000kg 300元/ 台 | ||||
地秤 | ≤5t 500元/ 台 | |||
10t 650/ 台 | ||||
20t 800元/ 台 | ||||
30t 1100元/ 台 | ||||
>30t 1600元/ 台 | ||||
电子秤 | <20t 700元/ 台 | |||
20t 1000元/ 台 | ||||
30t 1400元/ 台 | ||||
40t 2000元/ 台 | ||||
(50~60)t 2600元/ 台 | ||||
≥80t-120t 4000元/ 台 | ||||
≥120t-150t 5000元/ 台 | ||||
≥180t 6000元/ 台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48元/证(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标准每家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5 | 财政局 | 1、会计证考务费 | 45元/科 | |
2、收费票据工本费 | 甘发改收费〔2015〕832号 | |||
16 | 畜牧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暖性稀树灌草丛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2300元/亩,暖性草丛2200元/亩,温性草甸草原2100元/亩,温性草原2100元/亩,温性荒漠化草原1900元/亩,温性草原化荒漠1900元/亩,温性荒漠1800元/亩,高寒荒漠1700元/亩,高寒草原2100元/亩,低平地草甸2200元/亩,高寒草甸2400元/亩,高寒灌丛草甸2700元/亩,沼泽化草原2900元/亩 | 甘价费(2009)83号 |
## | 交通 | 1、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 | ||
路面 | 挖掘沥青表处路面50-60元/平方米 | 损坏公路路产当事人 | ||
路基 | 挖掘路基20-30元/立方米;损坏边沟20-30元/立方米;顶管穿越路基300-50元0/米 | 损坏公路路产当事人 | ||
桥、涵、隧道 | 损坏钢筋混凝土桥栏杆200-400元/延米;损坏钢筋混凝土护栏柱40-50元/根 | 损坏公路路产当事人 | ||
交通标志、安全设施 | 护栏板400元/米;护栏立柱300元/根;护栏包头300元/块;标志牌2400元/平方米;诱导标志60元/只 | 损坏公路路产当事人 | ||
2、公路运输中超限车辆卸载及补偿收费 | 甘价费(2008)13号 | |||
3、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 20元/证 | 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 ||
4、车辆运营证工本费 | 10元/证 |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
## | 人事局 | 1、职业技能培训费 | 甘价费〔2012〕509号 | |
2、职业技能鉴定费 | 甘价费〔2012〕509号 | |||
## | 消防队 | 消防安全培训费 | 280元/人/期 | 培训不少于10天/期 |
20 | 基金 | 教育费附加 | 3% | “增营销”三税税额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增营销”三税税额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20元/㎡ | |||
墙改基金 | ||||
(1)砖混 | 8元/㎡ | |||
(2)框架 | 2.4元/㎡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2-10元/㎡ | 用材、经济、薪炭、苗圃林6元/㎡;未成林地4元/㎡;防护、特种用途林8元/㎡;国家重点防护、特种用途林10元/㎡;疏林、灌木林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保障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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