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72800001350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7-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发改发〔2025〕173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关于华池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申请核准华池县社会福利院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华民发〔2025〕85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发改服务〔2015〕684号)和《甘肃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县十九届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华池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执行政府定价,床位费450元/床/月(带卫生间),350元/床/月(无卫生间);自理级护理费400元/人/月。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福利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他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社会福利院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社会福利院要规范会计台账,加强成本管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